中交所报价交易规则

(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一、基本准则

中交所报价交易规则是指在中交所发生交易行为时,买方付款给卖方后,钱到卖方账户是冻结的,需要买方进行确认后,钱才能解冻给卖方,使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维权条件

1.在中交所进行的交易,买方是通过国支宝向卖方国支宝账户支付的交易款项。
2.未收到标的、或卖方未按约定方式交付、或收到的标的与卖方描述不符。
3.权益类交易品,未完成权证过户和移交。
4.双方自愿或约定解除交易(卖方可以办理退款)。

三、维权程序

1.买方付款5天后,可以向卖方申请退款。
2.买方在交割周期内申请退款,逾期未操作的,交易将自动达成并打款给卖家。
3.退款申请创建的10天内,卖方应进行同意或拒绝买方的退款申请操作,逾期未处理的,退款申请生效并退款给买方。
4.卖方拒绝退款的,买方应在卖方拒绝退款创建的10天内发起申诉(交易机构介入),买方逾期未发起申诉的,维权自动放弃,交易自动达成并打款给卖方。
5.申诉发起后,交易款由中交所冻结,双方提交证据,中交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介入,并依据中交所的处理意见,由中交所将交易款打给买方或是卖方。
6.中交所难以仲裁的,由维权申诉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中交所依据有效法律文书处理。

四、补充事项:

1.时间规则由机器自动执行,时间以中交所(www.cnaee.com)服务器时间为标准。
2.本规则由中交所负责解释,如有修正在网站公布。

中交所
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