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
环固体函〔2025〕8号
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为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激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做优做强,有效提升资源环境效益,现就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企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准和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适应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申请资金当年及上一年度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2.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