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汇发〔2024〕3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预防和遏制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