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法规[2004]225号
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依法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风险防范体系,全面加强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根据原国家经贸委、中组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经贸法规[2002]5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和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国有重点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