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规函[2004]9号
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或经贸委、经委)法制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8号)的有关规定,原国家经贸委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划入国务院国资委。经与人事部共同商定,2004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17日举行。目前全国各地的考试报名工作已陆续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考试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此次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工作任务重,而且又适逢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因此,各省级国资委(或经贸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