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
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现就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的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其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于鼓励科技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速科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