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评价[2003]107号
关于印发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3年度中央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了解和掌握中央境外子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本保全等情况,现将《2003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当按照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所属境外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的布置和组织工作。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是指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的子企业以及经费报账性质的办事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
二、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原则上应当随企业集团统一编报《2003年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