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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文件 2008-08-04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普法办发[2008]6号

关于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科技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普法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已于2008年7月1日施行。全国人大法工委、科技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重要法律。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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