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法规[2008]95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特制订《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