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产权[2008]46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的有关规定,国资委负责“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为明确国资委与中央企业在编制预算建议草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编制工作,现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