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4〕123号
各试点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选择34家中央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作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企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试点意义。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决定》精神,在新形势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