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建工作局
中央企业“博士服务团”成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在中央企业选派中青年博士参加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博士服务团”的工作,确保“博士服务团”成员完成“了解国情、服务地方、积累经验、增长才干”的任务,为中央企业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根据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负责在中央企业中选派博士参加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博士服务团”工作,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中央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企业“博士服务团”成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有关规定,接收“博士服务团”成员的地区有关单位负责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