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分配〔2016〕249号
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中央企业: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明确了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18号文件印发以来,各地和中央企业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厂办大集体历史情况复杂、改革成本缺口大等原因,实施进度总体较慢。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要求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