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公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并公布了国务院国资委第6号令《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作为《暂行条例》的配套规章,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的突破。《暂行条例》明确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