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收益〔2016〕995号
各中央企业: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资〔2016〕32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37号),现就做好中央企业2015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是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按照有关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工作要求,及时向国资委申报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并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二、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三、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交利润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国家确定的上交比例申报,应交利润余额为负数的,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