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规划[2004]63号
关于监事会对中央企业收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规划[2004]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由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结合2004年度监督检查一并对中央企业收购活动和落实《通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收购活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关规定。重点是企业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的行业的收购活动收购前是否报告国资委;企业境外收购活动在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是否报经国资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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