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告

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优质文化供给,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弘扬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艺术,提高民族文化软实力,促进我国文物和艺术品等进口藏品的收藏和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
继续阅读(剩余:77.9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280620240506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