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网站7月15日消息,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发布《关于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率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决定在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以省为单位率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各试点省份要于2021年9月中旬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率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国医改秘函〔2021〕4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医改牵头协调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点面结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决定在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以下简称“试点省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