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幕会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请审议,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机制。据了解,我省出台《决定》在西部地区尚属首家,在全国处于前列。
据了解,《决定(草案)》共十三条,主要从规定适用范围、明确总体要求、规范报告工作、加强审议工作、建立健全机制、注重上下联动等六个部分作出规定。
提出了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适用范围和国有资产的定义。适用于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省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所有者职责和管理监督职责的省内、省外和境外全部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