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旨在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规定》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国家整体利益。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决策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规定》指出,国有金融企业应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相关负责人以及财务、法律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公司集中采购活动进行决策管理。
《规定》提出,国有金融企业可指定具体业务部门或根据实际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