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内部审计机构“扩权”:纳入境外资产和经济活动
审计署内部审计机构“扩权”:纳入境外资产和经济活动
入库时间:2018-01-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凤凰财经
审计署22日发布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更新版,把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等方面纳入内部审计职责范围。

所谓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要履行12项职能,与2003年发布的规定相比,增加了6项。

具体而言,新增职能分别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境外经济活动审计,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拓展内部审计职责范围的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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