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相关市场主体要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债务处置,区分不同情形采取适当处置方式,自主协商形成处置方案,依法公平合理分担处置成本。充分尊重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通知》对处置范围、处置方式、处置流程和时限等问题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处置范围包括:“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统借债务;“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担保债务。
针对上述债务问题,《通知》明确,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