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讲过2010年出台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大家要注意,在2010年的时候,我们很多国有企业还没有完成改制,还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没有董事会,也没有股东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兼任党委书记,权力很大,所以要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把重大事项交给党委会集体决策,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
但问题是,到了2017年底,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是已经改制成公司了,就连邮政、铁路这样很难改制的单位,也在2019年年底完成了改制。改制之后,国有企业实行董事会“应建尽建”,一般都设立了董事会。我们现在很多国有企业可能没有股东会,但一定会有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本应由股东会行使的一部分权利,也授权给了董事会。
大家要注意,董事会也是一个集体议事机构,实行个人表决,一人一票,而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