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确保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合规,董事长行权放心,还有一些禁忌和事项需要特别注意。今天我们就用三大类共5个案例,给大家讲一讲,在对董事长授权时要如何“避雷”和“踩坑”。
第一类:国资委授权董事会的事项不可转授董事长
《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中,明文规定了,国资委授权董事会的事项,是不可以转授权董事长的。
这句话看起来好理解,对于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只需要根据各级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逐一对标对标,即可明确哪些权限是不可授予董事会的。但执行起来,往往出现一些不易察觉的问题。
几乎所有国有企业在战略规划、高管聘任、薪酬管理和重大事项等权限事项上,往往执行地较为规范,不会将董事会的权限授予董事长,但涉及到具体经营事项时,往往会因为工作不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