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审议通过
《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审议通过
入库时间:2018-06-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王倩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用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租赁行为

本报讯近日,《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集体)资产出租行为提供了依据。

据悉,《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公管局起草,先后征求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以及部分招租人意见,并于2018年2月通过公平竞争审查,5月通过合法性审查。

《办法》共十七条,侧重于规范国有(集体)资产出租行为,主要包括决策程序、租赁方式、租期租金、续租条件、履约管理等方面。《办法》在公开招租的基础上,允许采用续租方式,出租总期限可达10年。部分重大特殊项目经市政府审批可突破10年期限。《办法》还规定招租人公开招租时必须清空,避免后期争议,提高招标效率。此外,还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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