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方式问题的咨询
问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1、“一定金额”是有明确的标准?2、对于“一定金额”以下的国有资产转让,是否可以直接采用非公协议的方式?无需审批?3、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是否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要评估?
国资委回复: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明确,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资产转让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其中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等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