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百科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如何认定
纪法百科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如何认定
入库时间:2024-12-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郭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心刚,河南省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宗国明,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锡祥……在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有不少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存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问题。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是营利活动。与在股票市场合法合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理财行为不同,党员、干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相当于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者,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帮助,进而为企业和本人谋取利益的风险,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早在1986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就印发《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确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国有企业中的领导人员,不得违反 ……
继续阅读(剩余:79.0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9261920241206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