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国资委发布《山东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暂行办法》,办法中涉及供应链业务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办法只适用于山东省国资委主管的省属企业,不适用各地级市属企业;
二、原则上不得开展与主业无关的大宗贸易,是原则上不是不得和禁止;
三、不得开展无真实货物交易,无商品实物、无货权流转或原地转库的“空转”贸易;
四、不得开展名为贸易实为对外提供资金的融资性贸易业务;
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重点提示:其中第三条,无货权流转和原地转库的“空转”贸易的规定,开展业务前要注意重点审查是否违反上述规定,并要保留好所有的关于贸易相关的各种合同、单证、票据等资料,以备国资委检查!
各省属企业:
《山东省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暂行办法》已经省国资委第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