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银保监办发〔2021〕124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办发〔2021〕124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为明确《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银监发〔2018〕1号)中净额结算有关内容在我国法律和监管框架下的可执行性,经商相关部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净额结算组合认定标准,如商业银行的交易对手为经我国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且交易双方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200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