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9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3年6月20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