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会〔2013〕18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部对2006年11月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3年8月27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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