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第223号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CCAR-243-R1)已经2014年3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

2014年4月22日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行业财经信息管理,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完善民航财经调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民用航空活动企业(以下简称民航企业)的财经信息管理工作。

民航企业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集团)(以下简称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通航企业)、民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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