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西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已经2015年7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
2015年7月13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及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