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库〔202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柜台业务开办机构:
为进一步拓宽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称地方债)发行渠道,更好满足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下称柜台)发行地方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方债柜台发行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债柜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