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4〕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30日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 ……
继续阅读(剩余:86.3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402120230705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