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6-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12号

《关于修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5年6月24日

关于修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删除。

二、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删除。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4日起施行。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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