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20-12-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0〕71号

现公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

2020年12月30日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初次开展资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应当按照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
继续阅读(剩余:88.8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5073820230614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