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发布日期:2015-11-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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