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5-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1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李小鹏

2017年5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6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中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修改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二、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手续。国内航行的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国际航行的高速客船可申请不超过7天的定期进出口岸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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