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函〔2017〕118号
工商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效实施,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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