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自2001年10月2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等交易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镇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负责土地交易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部门”)是本市市区土地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市土地交易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本市市区土地交易的具体承办机构。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交易(以下简称“土地交易”)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功能与职责
第五条市土地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