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12-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6年5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自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以及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
继续阅读(剩余:90.7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3210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