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5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其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保护
第四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