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0-12-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0年11月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1日省政府令第126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青海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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