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规定
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7-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1年7月14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等行为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医疗保险,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本规定所称医疗保险基金,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大病补充 ……
继续阅读(剩余:95.7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0147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