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发布日期:2016-05-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6年5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自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行政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
继续阅读(剩余:94.2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04638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