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发展,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的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政务数据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遵循统筹管理、集约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