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