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83号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主席易会满
2021年3月18日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根据持股比例和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证券公司股东包括以下三类:
(一)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
二、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