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函〔2014〕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防范海外投资的知识产权风险,及时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现印发《境外企业知识产权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指南》的宣传,指导我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了解并遵守东道国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加强知识产权风险和纠纷应对工作。
商务部
2014年2月8日
境外企业知识产权指南(试行)
第一条「宗旨」为指导中国企业及其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进一步规范在投资合作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相关行为,及时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引导企业积极维护自身权利并充分尊重合法权利人的权利, ……